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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房屋与宣传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吗?

A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楼盘预售广告内容为:本楼盘优惠大酬宾,特推出优惠商品房,价格优惠3%,内设塑钢门,附有临窗全封闭式空中花园,入住后免费安装电话。我看到后,觉得该楼盘十分符合自己的心意,遂与A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我入住后却发现,原广告中的承诺根本得不到兑现,根本没有安装塑钢门,也不给安装电话,所谓的空中花园也只是普通开放式阳台。我要求房产公司兑现承诺,而A公司不同意,并声称预售广告为要约邀请,而购房合同才是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根据。请问,我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吗?
用户
您好,A开发商的广告内容已经具体明确,且对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所以应视为合同内容,因此,当A开发商不能兑换承诺时,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A开发商拒绝的,您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请专业的律师为您筹谋。http://www.yifatong.com/zhaolvshi
律师 1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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