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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年租的50%作为违约金,这个合理吗?

我同事在南京租赁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租期1年(2015.2.28-2016.2.27),现因我们在南京的项目有变,故想提前退租。但合同上约定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者处以年租的50%作为违约金。我想咨询这个违约金合理吗
用户
您好,您说的以年租的50%作为违约金的确有点过高,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若是无法达成协议的,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整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律师 1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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