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者: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基本情况
1、租赁场地坐落于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2、该场地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场地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场地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场地经营范围、使用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场地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租提前沟通。若确认续租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本合同项下场地的租金标准为:租金人民币 元/年。
2、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半年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人民币 元,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人民币 元,后续以此类推。若剩余租期不足半年的,乙方按实际剩余租期支付租金。
3、押金:乙方在支付第一期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而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使用租赁区域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从押金中扣除,且乙方应在扣除后将押金即时补足。若乙方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的金额按每日1%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乙方补足全款为止。逾期30日以上仍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15日后,在从场地租赁押金中抵扣应由乙方应付而未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使用租赁区域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后,甲方将剩余部分的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费、设施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以月为单位向收费单位进行缴纳。
第六条 场地的交付与返还
1、场地交付:
(1)甲方于2024年5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若甲方需要延迟交付场地的,应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调整场地租期及免租期。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接收场地并进行设备验收,并在验收后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据,逾期出具验收单据的,视为验收无异议。
2、场地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场地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若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仍未将物品搬出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滞留于租赁场地的乙方物品并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对场地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场地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若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仍未回收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装饰装修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并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对与场地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部分,由乙方在交还租赁场地前自行拆除添附物并不得给场地造成损坏,保证场地恢复原样,否则应予赔偿。因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仍未将装饰装修部分拆除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若因此产生的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拒绝维修、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2、场地装修
乙方如需要对场地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提前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经甲方同意,乙方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乙方不得破坏场地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因乙方对租场地进行装修改造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其他方或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交付的场地不危及人身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自行对其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在使用场地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费用。若甲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转租
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若乙方违反本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收回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支付半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累计达【 】元的。
(3)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或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进行装修、改造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在场地内从事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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