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 QQ: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 Q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实体展位用于品牌在【 】展销事宜,在【 】市【 】区(县)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中对相关词语有特别标注,否则均应以本条款赋予的含义进行解释。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的任何一方。
1.2文中“租金”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如无特别说明,则文中“日”均为日历日。
二、租赁用途与展位的交付
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展位位于【 】展厅的【 】号实体展位(以下简称“展位”或者“租赁展位”),实体展位规格为:【 】米×【 】米。
2.2租赁展位用途为【 】。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展览的产品及宣传推广的物料。
2.3租赁展位交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4甲方交付的展位应当以双方签署的《展位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确认书》为准,如甲方交付的展位或设施设备存在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维修,租金自维修完成并经乙方确认之日起算。
三、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3.2租赁期限届满,双方租赁关系及本合同自动终止。如需续约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
4.1 租金单价为【 】元/㎡(含税),总租金为【 】元。租金内已经包含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4.2.1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
4.2.2合同签订时支付租金的【 】%,剩余【 】%于乙方撤展完成且双方无其他纠纷之日支付;
4.2.3乙方于撤展后【 】日内支付。
4.3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租金前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类型:【 】,税率【 】%)。
4.4甲方收款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
账 号:【 】;
开 户 行:【 】。
甲方如需更改收款账户的,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5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甲方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日返还给乙方。
五、租赁展位的搭建及拆除
5.1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展位的搭建装修,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设计、搭建方案,甲方应积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进场装修手续。乙方自行聘请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严格监督施工进度。
5.3甲方应当在乙方完成搭建后【 】日内对租赁展位进行验收或者协助乙方通过展厅/展会举办者的验收。若甲方及展厅/展会举办者未按时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之后甲方或者展厅/展会举办者要求修改的,乙方有权不予修改或者要求甲方承担修改费用。
5.4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拆除装饰装修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广告
6.1乙方有权在租赁展位内发布及展示有关乙方企业、产品、服务等内容的广告。
6.2乙方发布广告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七、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应当依法制订有关租赁展位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7.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展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和展示条件,保障乙方正常展示。
7.3甲方应当对展位进行管理,包括展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形象设计监督、公共关系协调等。
7.4甲方应当对展区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展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
7.5甲方有义务积极为乙方提供展览、销售过程中的一切便利条件。
7.6甲方应当保证租赁展位的安全,若因非乙方原因租赁展位内的物品丢失或者租赁展位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7.7甲方可针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规范和安全责任的岗前培训,因此产生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7.8甲方负责提供通道、电梯等公共设施,提供公用地面保洁和垃圾处理、室内外公共绿化、空调、保安等服务。
7.9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参照产品性质保障租赁展位水、电、空调正常供应,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超过【 】小时未能供应的,乙方有权要求按日扣除应付租金。
7.10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工作人员及货物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检查。
7.11甲方对本合同下租赁展位拥有合法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对租赁展位、乙方日常行动进行监督,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及时解决乙方遇到的问题。
八、乙方权利义务
8.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方便甲方办理装修进场等手续。
8.2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商品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8.3乙方负责租赁展位内部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符合展厅的整体形象要求。
□8.3甲方负责租赁展位内部日常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美观的经营形象,符合展厅的整体形象要求。
8.4乙方应遵守商业道德,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参展人员的购物意愿。
8.5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商业促销和市场推广活动。
8.6甲方根据乙方信息,统一为乙方参展人员制作工牌,便于消费者辨别,甲方确保工牌信息无误,且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佩戴。
8.7乙方有权在提前【 】日通知甲方后将租赁展位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展位,甲方应当配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合同解除、终止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甲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0.2.1所提供租赁展位与本合同的描述有重大不符的,影响承租人缔约目的实现的;
10.2.2不经书面约定,随意提高租赁费用的;
10.2.3未能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完毕装修进场手续的;
10.2.4逾期交付展位的;
10.2.5交付的展位影响乙方人员安全、健康的;
10.2.6展位已经事先出租或转让,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10.2.7未尽到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经催告后仍不予提供协助;
10.2.8甲方无权转租的;
10.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或者甲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
10.3本合同出现如下情况,合同终止:
10.3.1合同租赁期满;
10.3.2乙方参加的展会活动通知延期、改期;
10.3.3非因乙方原因要求不能、不得参加展会的;
10.3.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租赁展位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经营功能丧失,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参加展会的(例如:举办方准备延期、改期或者停办等),乙方有权不予支付租金等费用。